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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新式捕鸟“东西”?这种行为违法!

- 2024-02-02 - 水果套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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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无相关野生动物驯养繁衍和运营使用资质的情况下,从别人处不合法收买苍鹰养殖于家中,后又在禁猎区使用苍鹰不合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9月,近70岁家住崇明的张某抱着侥幸心理经过现金支付的方法以200元的价格向相同无资质的徐某(另行处理)购买了一只苍鹰,然后一向养殖在家中,并使用苍鹰或丝网捕捉鸟类。

  2021年5月20日,公安民警依据头绪在其家中将张某捕获,并抄获鸟类34只。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辨别断定中心确定,送鉴鸟类合计8种34只,分别为黄雀16只、暗绿绣眼鸟3只、乌鸫4只、树麻雀4只、灰头鹀3只、北红尾鸲1只、棕背伯劳2只和苍鹰1只,均为野生鸟类,其间黄雀、暗绿绣眼鸟、乌鸫、树麻雀、灰头鹀、北红尾鸲、棕背伯劳归于国家维护的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苍鹰归于国家二级维护动物。涉案鸟类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其间5只鸟类活体已放生,29只鸟类逝世个体已进行无害化处理。被告人张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查,被告人张某违背国家野生动物维护法规,不合法收买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不合法猎捕野生鸟类达20只以上,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不合法打猎罪。近来法院依法作出判定,被告人张某因犯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不合法打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终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市奉贤区、崇明区、金山区、青浦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全区已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明令制止在上述区域内不合法打猎野生动物,制止猎捕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制止猎捕国家维护的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切勿因自己的喜欢滑向违法的深渊。尊重生命,维护野生动物,还它一片自在的天空!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