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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非法捕猎工具买卖流通渠道刻不容缓

- 2024-02-02 - 水果套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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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在网购平台上,商家打出“低价促销”的牌子,公众参与热情高涨。但一片欢腾的背后,记者却发现,被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一些猎捕工具如智能电捕兽器等,也在多个网购平台公开出售,借力“双十一”冲销量。

  另一边,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每次野外巡护,都会发现很多利用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非法捕猎的行为。网购平台上猎捕工具销售火爆的同时,大量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正被疯狂残害。对此,人们不禁提出质疑:为何这些网店上各种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能公开售卖,屡禁不止?

  湖北襄阳男子李某网售电子捕猎器被网友举报,遂在QQ群以1万元1条的价格悬赏举报者个人隐私信息。网友报案后,李某因网上威胁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这是2018年6月的一则新闻。报道显示,李某曾通过一家“襄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销售电子捕猎器及配件,价格从0.5元到5500元不等。

  近日,记者通过搜索上述电子科技公司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经被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其售卖电子捕猎器的相关网页仍然能够搜索到。

  随后,记者通过搜索“售卖电子诱捕器”关键词,看到多个网购平台都有公开售卖此类产品的信息。对此,民间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张小华(化名)告诉本社记者,现在售卖电子捕猎工具已经转移到了网购平台。这种突破了地域、时间的在线销售模式,增强了电子捕猎工具销售的隐蔽性,购买也更方便快捷简单。

  对此,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电子捕捉”,随即出现一系列关键词汇,如电子捕捉野猪神器、电子捕捉器、电子捕鼠器等,而搜索页面显示,一款售价为225元的“野外拉线机器逆变器无敌网拉线激光包电压转换升压器”,截至2021年11月3日9时已售出1498件。

  张小华和记者说,从逆变电源接上电线,野生动物一旦触碰,瞬间可产生万伏电压。记者在某视频网站看到一段上传于2020年8月30日,售卖一款“野外捕猎逆变器”的试机视频,在杂草丛生的树林里面,一男子将电线缠绕在树木上布下电网,接上“智能逆变电源”后,一只约40公斤的山羊碰触电线后瞬间闪出火花,山羊随即倒地死亡,随后,一只约100公斤的家猪碰触电线后瞬间升起一股褐色烟雾,也倒地死亡。

  记者在多个网购平台上看到,大量卖家明码标价售卖这种“逆变电源”,多以“高压捕鼠器”的名义出现。张小华和记者说,这仅仅是商家设置的词汇屏蔽,所有的“高压捕鼠器”一旦在野外拉网,任何野生动物触碰都无法幸免,甚至有的商家还会附送诱捕器、视频教程等,销量好的商家月销量能达上千笔。

  网店里各种各样捕猎野生动物工具公开售卖,那么,众多买家买来这些捕猎工具究竟作何用途?

  “当然是用来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了!”张小华说,从网购平台购买这些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的人,有的是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也有不少将捕猎的野生动物进行地下交易,满足一部分人群对“野味”的需求。如此一来,一条隐秘的“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悄然形成。

  在这条“黑色利益链”上,捕猎工具从最早的原始捕鸟网、捕兽夹,进化升级为智能电网、智能电捕兽器,让捕猎效率成倍增长,并可能在更大范围内给野生动物造成毁灭性伤害。

  记者注意到,当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电子捕捉器”时,因大数据和AI在网购平台中的广泛应用,智能推荐随即会跳出更多的关键词,如捕捉鸽子神器、捕捉野猪神器、捕兔子神器、捕捉山鸡神器等,让很多人能轻易通过这一些网购平台,买到捕鸟笼、蛇笼、蛇网、猎夹、猎套、高压智能电捕器等。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案由为“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结果显示案例共有4209例。一裁判文书显示,四川省达州市的岳某某于2019年11月上旬开始在网店上购买用于捕猎的铁制猎捕兽夹及配套的绳索7套、电击猎捕工具1套(其中逆变器1台、细钢绳1卷)、屠宰刀等器具,捕猎到一头重约100斤、体长1米多的雄性野猪和一头重10余斤、体长约60厘米的麂子,最终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500元。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中国代表处科学家孙全辉和记者说,随着我们国家网购消费量的迅速增加,互联网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也呈多发态势,一些网购平台成为重灾区。在多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网购平台都是非法交易的重要一环。但是,在追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时,网购平台上非法售卖捕猎工具的商家却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网购平台售卖非法捕猎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逐渐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第二十四条对“禁用的工具”也有详细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办法来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法律对禁用的捕猎工具有详细规定,但销售捕猎禁用工具的行为却在网络交易平台屡禁不止。对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周晋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止捕猎工具的流通有严格的规定,对违法捕猎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在现有的案例和违法捕猎视频中,盗猎分子多借由多种违法捕猎工具,诸如猎夹、猎套、网捕、智能电捕兽器等。因此,建议逐步加强对违法生产、使用捕猎工具的严格管控和法律规范,同时对合理合法的捕猎工具推行许可证制度,这样有助于非法捕猎工具的流通管理。”

  孙全辉则认为,网购平台缺乏对商户销售猎捕工具的有效监管,这在某一些程度上纵容了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现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偏弱,只有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将各环节都纳入执法监管,才能让违法者望而却步。

  记者发现,对于网购平台为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也制定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制度。2019年5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2021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下发通知,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普及工作,提醒商(用)户不得发布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非法广告,停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现实中,销售智能电捕兽器等捕猎工具的商家藏身网购平台,通过种种隐藏手段躲避监管。打击非法狩猎,更应从前端入手,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打击方式,阻断猎捕工具的买卖和流通渠道,让打击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