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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一男人用滚笼捕鸟 涉嫌不合法打猎罪被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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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哈尔滨市宾县的林某怎样也没想到,自己仅仅用滚笼捕了几只鸟,竟冒犯了刑律。

  近来,哈尔滨市宾县公安局森林差人大队在辖区展开查看发现,宾县宾西镇长青村某石场的一个仓房内存放着两只滚笼(猎捕东西),遂将滚笼的所有者、在该石场打更的林某带回办案区承受查询。

  经讯问,林某因筛选鸟,从2022年3月5日开端,三次将两只滚笼放到了室外的山边,猎捕到苏鸟(学名白腰朱顶雀)10余只,并从中挑取两只叫声嘹亮的苏鸟用作养殖,将剩下的苏鸟放归山林,后经其爱人劝说,又将养殖的两只苏鸟放生。

  在讯问中,林某向办案民警质疑,自己仅仅用滚笼抓到了几只山鸟,没有捕杀更没有食用,仅仅养殖欣赏两只,后来也都放生了,觉得本身没有冒犯法令。

  办案民警告知林某,苏鸟学名白腰朱顶雀,为雀科金翅雀属的鸟类,属国家维护鸟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维护法》第二十条规则:在相关自然维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制止猎捕以及其他阻碍野生动物生息繁殖的活动,但法令和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第四十六条规则,违背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在相关自然维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未获得打猎证、未按照打猎证规则猎捕非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门或许有关维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责任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东西和违法来得到的,撤消打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宾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布告》中清晰:宾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将滚笼列为禁猎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方法来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民警也告知林某,滚笼归于禁用的东西,用以猎捕野生动物,就算是没有猎获物,也涉嫌不合法打猎罪。

  现在,林某涉嫌不合法打猎罪被宾县公安局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