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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钉子户自制汽油喷火枪养藏獒防御强拆6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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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到期的要还原入住,而因为他,导致我们的房子迟迟不可以交付,给我们大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现在还涉及到了违约赔偿金的问题。”九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

  据介绍,2003年,该公司获得了包括朝阳街在内的这块土地的开发权,通过揭牌,公司取得了这宗棚户区土地的使用权,也有拆迁的许可证,“一开始,这个小区有443户,440户都比较顺利地搬迁,只留下了3户,而这3户是张安房和他的亲戚。”这位负责人说。

  “当然,张安房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少于104.33平方米的产权安置房。另外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也会按规定给付。”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钉子户”的要求不足以满足,所以导致双方僵持到现在,根本就没有协商解决的基础。

  张安房为避免自己的房子被强拆,活生生把自己的三层小楼变成了战场上的“防御工事”:有猎狗巡逻防护,有电子眼监控,用自备发电机发电,每隔一天蹬着三轮车出去取水……完全是“战时”情景。

  在采访中,张安房一再向记者强调,2005年,他与开发商因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谈妥,后来又经过了多次交涉,但始终无果,“开发商为了要将我们一家赶走,后来干脆雇人砸门、威胁、殴打”。

  在相关部门出示的一份当地房产局的“裁决书”中,记者看到,其中注明:2010年春节前,蚌山区行政执法局在执行强拆时,挖掘机曾被张安房砸坏。

  在长达6年的时间,张安房和他的家人一直居住在这座“戒备森严”的孤岛里,而昔日的邻居们则早已经搬进了拆迁安置的新居。

  至今,张安房一家人大部分时间仍像过去的6年中一样,每天听着机器轰鸣声度日,而与拆迁者之间的僵持局面仍没有一点改变。

  在这场拆迁拉锯战中,不管是钉子户的无助,还是开发商的无奈,都是一个城市难以隐忍的伤痛。

  在采访中,有当地群众对记者说:“我们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其中的是是非非,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政府是管理者,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管理者没有尽责。”

  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时加强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2007年国家出台物权法,当年的重庆“”吴萍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

  尽管一直以来,伴随“拆迁”一词同时出现的,不是“暴力”就是“强制”,但在记者正常采访张安房拆迁事件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实行的人性化拆迁,确实让人欣慰。

  查阅有关的资料显而易见,近来各地被封为“”者,和张安房都有着一个共性,有着长时间的“坚守”史——北京“”在公路上驻扎7年,使得原本8条车道只剩下了2条;四川自贡“钉子户”封堵国企大门3年,省道被迫改线……

  “由于拆迁问题会出现不确定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好比‘烫手山芋’,自己要拆没有很好的方法,如果有开发商接过了‘烫手山芋’,地方政府往往会以市场行为为由躲得远远的,拖不起的‘钉子户’会就范,拖住了就成了‘’。”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

  胡从发认为,所谓的“”在各地的不断出现,折射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如果业主不同意拆迁,有关部门决不能强拆,更不能。当然,并不是业主不同意,职能部门就束手无策、放任不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者,即便是市场行为,政府也都有引导、处理的职责。

  也有法律有经验的人指出,不管是为开发商利益搞,还是因为无利可图,任由“钉子户”巍然横亘“孤岛”,这些乱作为、不作为的背后,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是自身职责的迷失。保障民生福祉最大化,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行政旨归。

  “安徽‘’的横空出世,与政府机关是否担当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有关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说,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为民众所让渡的,权力的宗旨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

  “我要讨个说法,就是拼到死,我也要享受我自己该有的权利。”现在的张安房仍然守在他的“孤岛”上。(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何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