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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一男子在蚕场设置粘网防鸟导致13只雀类死亡被刑事立案

- 2024-03-09 - 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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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鸟吃我养的蚕,我设防护网保护蚕犯了什么罪!”辽宁铁岭,家住西丰县营厂乡实妙村的张某某是一名养蚕人,在当地承包了一片蚕场,附近有不少的各种野生鸟类,为避免蚕被它们吃掉,他在蚕场内架上安装了粘网。

  5月1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张某某私自设网粘鸟,冰砬山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去蚕场调查,发现现场有两片 “粘网”,15只野生鸟类被粘住死亡。

  经鉴定,其中13只是大山雀icon、剩下2只是长尾雀,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张某某承认粘网是他放置的,因为这些鸟类威胁了蚕的安全,他是为保护自己养的蚕才这样做的。如果不放粘网,蚕早晚会被这些鸟吃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2022年4月9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2019年3月15日起辽宁省禁猎5年,在此期间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都属于非法狩猎,哪怕是抓一只麻雀也不行。

  因此张某某在辽宁禁猎期私下设置粘网捕杀野鸟,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涉嫌非法狩猎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因此张某某养的蚕真的被大山雀或者长尾雀等野生鸟类吃掉,他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张某某自己也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蚕被野鸟吃掉,设置粘网虽然保护了自己的蚕,但对鸟类伤害很大。

  蚕对于鸟类来说是一道美味,自然会吸引不少鸟类前来,张某某的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他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一些驱赶鸟类的办法。鸟类一旦碰上粘网,便难以脱身,最终难逃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