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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2024-02-09 - 包装袋
产品详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的范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几率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途、财务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有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依据公司证券交易市场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按照截至公告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按照截至公告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别的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86,609.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648.23万元,流动资产为113,094.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流动资产的2.65%。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状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2月6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6日,金瑞投资增持公司股份1,3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者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和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有但不限于:

  (1)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公司和市场的详细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真实的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和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出现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回购方案做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的范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几率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11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48.43%。金瑞资本预算自2024年2月6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2月6日,金瑞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0%,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